發布時間:2014-02-25 共2頁
2.方案需經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1分)、總監理工程師(1分)簽字后方可實施。
3.不妥(0.5分)。
理由:承包單位起重吊裝專項方案沒有報審(0.5分),現場沒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0.5分),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0.5分),總監理工程師應下達《工程暫停令》(0.5分),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0.5分)。
4. 可以(1分)。
理由:緊急情況下(1分),總監理工程師可以口頭下達暫停施工指令(1分),但在規定的時間內應書面確認(1分)。
5.四方責任及理由:
(1)建設單位沒有責任(0.5分)。
理由:因質量事故是由于分包單位違章作業造成的(1分)。
(2)監理單位沒有責任(0.5分)。
理由:因質量事故是由于分包單位違章作業造成的(1分),且監理單位已按規定履行了職責(1分)。
(3)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0.5分)。
理由:工程分包不能解除總承包單位的任何質量責任和義務(0.5分),總承包單位沒有對分包單位的施工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0.5分)。
(4)分包單位應承擔責任(0.5分)。
理由:因質量事故是由于其違章作業直接造成的(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