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2頁
(2)不妥之處:總監理工程師宣布授權(0.5分);
正確做法:應由建設單位宣布(0.5分)。
(3)不妥之處:會議紀要直接發給有關單位(0.5分);
正確做法:各方會簽后分發(0.5分)。
(4)不妥之處:會后編制和報送監理規劃(0.5分);
正確做法:應在第一次工地會議前編制和報送(0.5分)。
2.(1)不妥之處:施工人員不按圖施工(0.5分),而是憑經驗施工(0.5分);
正確做法:必須按圖施工(1分)。
(2)不妥之處:監理員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0.5分);
正確做法:應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匯報(1分)。
(3)不妥之處:設計單位電話告知建設單位(0.5分);
正確做法:應以書面形式告知(1分)。
(4)可以(0.5分);理由:該部位結構能夠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1分)。
3.(1)不正確(0.5分)。理由:設計單位核算后認為結構能夠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1分),該部位可以進行驗收,給予計量(0.5分)。
(2)不應批準(0.5分)。理由:停工是由于施工單位不按圖紙施工造成的(1分)。
4.(1)工期索賠成立(1分),理由:不可抗力導致工期延誤可給予延期(1分)。
(2)費用索賠成立(1分),理由:不可抗力導致施工現場用于工程的材料損壞(1分),所造成的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1分)。
5.正確(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