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2頁
(2)因設計圖紙錯誤導致甲公司返工處理,由于B工作是非關鍵工作(0.5分),因為已經對A工作補償工期,B工作延誤的15天在其總時差范圍以內(0.5分),故不給予甲公司工期補償(0.5分),但應給甲公司補償相應的費用(0.5分)。
因對乙公司不造成影響(0.5分),故不應給乙公司工期和費用補償(0.5分)。
(3)由于甲公司原因使C工作延長(0.5分),不給予甲公司工期和費用補償(0.5分)。
因未對乙公司造成影響(0.5分),業主不對乙公司補償(0.5分)。 (4)由于乙公司的錯誤造成總工程延期與費用損失(0.5分),業主不給予工期和費用補償(0.5分)。由此引起的甲公司的延期和費用損失(0.5分),業主應給予補償(0.5分)。
2.(1)甲公司應得到工期補償為:
事件1:業主預制樁供應不及時(0.5分),補償工期7天(0.5分);
事件4:因乙安裝公司原因給甲公司造成工期延誤(0.5分),應補償5天(0.5分)。
合計:12天。
甲公司應得到費用補償為:
事件1:7×6000=4.2(萬元)(1分)
事件2:5.0(萬元)(0.5分)
事件4:5×6000=3.0(萬元)(1分)
合計:12.2萬元。
(2)因業主預制樁供應不及時(0.5分),乙公司得到工期補償7天(0.5分)。
乙公司應得到費用補償:
事件1補償:7×6000=4.2(萬元)(1分)
事件4罰款:5×6000=3.0(萬元)(1分)
合計:4.2-3.0=1.2(萬元)
3. 樁購置費用:800×950=76(萬元) (1分)
樁基礎工程合同價款:800×9×180=129.6(萬元)(1分)
應得工程價款為:129.6-76=53.6(萬元)(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