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10-26 共1頁
準考證的使用
準考證是考生進入考場參加考試以及領取成績單的憑證,應妥善保存。
從2002年起,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分別使用不同的準考證號和不同的準考證,實踐技能考試準考證代表考生經資格審核具備參加實踐技能考試資格,醫學綜合筆試準考證是考生實踐技能考試合格,具備參加醫學綜合筆試的許可證件。
準考證號全國統一規則編排,是管理考生信息、識別身份的代碼。
實踐技能考試準考證號長度為14位,編排格式如下:

醫學綜合筆試準考證號長度為13位,編排格式如下:

考生領到準考證后,認真核對準考證號前九位與考區、考點、考試年度、報考類別代碼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或有誤時請及時與考點工作人員聯系解決。